过节了,不少家长借机相聚,商量儿女的婚事。
这个环节如今和过去不一样。以前的媒婆忙得很,要两家跑来跑去地传话,帮着完成“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里后四个字的大任。说夸张点,鞋底都要磨破的。谢媒的时候不可少的要送媒婆鞋子。
以前的成婚,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第四项“纳征”就是彩礼了,即男家将聘礼送到女家。表达的是别人家好不容易养大的女儿就要告别父母,到我们家来生儿育女,我们家要谢谢她的父母。
现在,也只有这一项传统还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原因也简单,其他若干项和年轻人自由恋爱已经相距甚远,提亲也只在介绍相识的情况下有点意思,问名字算八字和自由相爱也牵连不上,年轻人眼中的爱人是活生生的,和名字八字有啥关系呢?而选择结婚日期也都要讨个好彩头,情人节、选一个人的生日或者相识定情的日子去领证就好了,请期和亲迎基本合一。
而彩礼,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不论城乡,还是挺受重视。
可彩礼在现代婚姻里的意义已经复杂化了,并不像其原意一样简单。以前的彩礼的确是给女方父母的。女方父母为了让女儿过去被婆家瞧得起,有钱的人家会把嫁妆置办得比彩礼还丰盛。对此如果没有什么概念,可以看看林语堂《京华烟云》里姚木兰的彩礼和嫁妆。但没钱的人家也会扣些下来,给儿子娶媳妇备着。这样,女儿看看不丰厚的嫁妆,多少是有些不高兴的,虽然不能说出口,但和原生家庭会心生间隙。
如今,很多农耕文化遗留下来的东西,大多被工业社会的快节奏冲刷得七零八落,嫁妆也从缝纫机冰箱自行车电视机洗衣机首饰变成了四个轱辘的小汽车,还有钞票,素质就是银行卡里的一串数字。非常直接。
两家父母见面谈彩礼,好像在很多时候变成了商业谈判中的讨价还价。里面裹着女孩子的小心思---彩礼的高低代表自己的身价和在同龄小姐妹当中的攀比度,也藏着一些家长的大主意——男方希望女孩要尽可能地把彩礼带回来,女方家有时候是相反的想法。所以才有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形象说法。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有好几个其中针对彩礼也有专门的规定,我经常要去基层讲课辅导。
一次讲课结束,有个50岁左右的女同志特意留在最后,等别人都散了,悄悄问“老师,我儿子和他对象在谈结婚了,两个人工作都一般,在城里也买不起房。我们倒是在县城里早就给儿子准备了一套房,现在可怎么整?卖又卖不出多少钱,两个人也不肯回来找工作。真心愁人!”这问题很真没什么好办法,小孩子要闯荡一下也是挺正当的,说好听点还挺有上进心呢。闯荡当然趁年轻,拖家带口的多麻烦啊。
我问“一定要买房啊?”
她说“丫头说了,暂时不买也可以,他们可以先租房,毕竟能不能扎下根来两人也没底。但要多给些彩礼,四、五十万吧。”
我再问“你们这里一般给多少啊?”“十万左右”。
哦,差距有点儿大。
我总觉得她好像欲言又止,有些话没有说出来。干脆自己问吧“大姐,你本来打算为儿子娶媳妇花多少钱?是在你的心理预期和能力之内。”她愣了一下,可能这是一个她从来没有想到的角度。我又问“如果他俩在你准备好的房子里结婚,谁装修?”她说“我们这边一般是女方装修,免得我们装好了女方看不上嫌丑”。
我终于可以抛出一个致命问题“大姐,如果你嫁女儿,你还愿意自己掏钱去装修男方个人的或者他家的房子?在我们现在对婚姻信心不足的情况下。”
她没有从我这里找到答案,我也没有现成的答案。
结婚现在和钱脱不了干系,不能说提钱就俗气。但是,既然是两个人结婚,就得根据两家和两个人的能力,尽力解决最重要的问题。
彩礼也是一笔钱,对富裕的女方家庭来说,可能就是收下也要再添些让女儿带回小家庭,数额关乎面子要大于里子;对不那么富裕的家庭来说,可能早就对这笔钱的用项有自己的考虑,只不过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的考虑方案不一定一样罢了。
彩礼在法律上没地位,只是民间习俗不是债。所以在以前的婚姻法、现在的民法典上都找不到这俩字。但是,它毕竟和结婚联系在一起,送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婚,对此不能视而不见。一般小情人间送些礼物,价值肯定和彩礼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拿了彩礼又不肯结婚了,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种情况,确定需要返还彩礼:双方没领证、双方领了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了。后两种情况实际是在离婚案件当中解决彩礼问题。
现实中难处理的是彩礼收下了共同生活也开始了,可是过不下去、走不到领证那一步了。这时候确定被告都有点难,是女孩子还是她的爹娘?要根据收彩礼的实际情况而定。各地法院都是努力在习俗和利益找平衡,挺不容易的。
(有同学善意提醒我:要加强和读者的互动,解决实际生活中更具体的问题。我觉得他说得很对,虚心接受。如果朋友们有疑问,请留言。我会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