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直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事情,但是现在离婚虽然很方便,而且很多人离婚关注更多的是离婚财产方面以及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纠纷,但是其中离婚手续是我们也要了解的,那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来给介绍一下吧!
01.申请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以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02.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必须持有失业证)。
(3)双方的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由:有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个体工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域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陈述离婚意愿和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和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的书面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两份)。结婚证遗失的,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须知》。
03.办理手续
(1)双方携带全部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申请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答复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簿、身份证、证件领取离婚证。
离婚律师: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