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法律定义是,为了确保债权人(一般指贷款银行)实现债权,以债务人(一般指企业)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反过来,担保就是利用这种制度安排,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常作为直接对债的担保,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留置和定金一般适用于督促合同履行。
(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办理保证人担保的,借款人须有三人以上保证人作为还贷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附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