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以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