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经常听到一个名词,叫做缺席审判。那缺席审判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缺席审判就是指原告和被告在开庭审判时有一方缺席时,仍然进行审判的情形。一般而言,缺席审判,主要发生在被告方缺席的情况。也就是说,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参加庭审,而法院则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原告当方陈述和回答所进行的审判。缺席审判与正常双方参与的审判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发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一致的。缺席审判就意味着,缺席的一方丧失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那么如果原告方缺席的话,会是缺席审判还是其他后果呢?一般而言,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当成案件没有起诉。但是在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况下,如果原告缺席的话,法院仍然会对被告所提起的反诉进行缺席审判。
总之,作为原告的一方一定不能缺席,否则视为放弃自身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样作为被告的一方也最好不要缺席,否则视为放弃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